2007-12-06 13:00:08 本文已公布到博客频道职场·创业分类
应辛鹏立同志强烈要求,威海宏图防伪新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暂时由辛鹏立同志代理总经理职务,以纪要通过日起三个月为期,负责公司的融资以及市场开发工作,具体行文如下:
一、 关于辛鹏立撤出股份的决定予以收回,暂不执行。
二、 辛鹏立同志同意接受董事会的直接领导,承认公司法人代表的合法地位,以及公司法赋予法人代表的权利范围。
三、 由于公司的行业特殊性,总经理必须服从以公司董事会为领导的客户服务中心的直接领导,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四、 辛鹏立同志代理总经理期间,需要完成的两大任务指标是:1、从其股份中分出20%的股权,融资人民币20万元(之前出让给孙哲的10%股份和扬桂相的5%股份为即定事实,不在计算之内),以弥补科技基金流失造成的后果,为期一个月。2、齐齐哈尔防伪技术印刷厂与威海飞天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联营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继续有效,3、在融资以及生产等相应条件准备充分的同时,签定按照董事会决议认可的第一份销售合同。以上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如融资任务未按期完成,本纪要则自动终止执行。
五、 辛鹏立同志保证如果在其担任总经理期间没有完成公司的任务指标,则自愿从总经理的岗位上退下来,并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如按时或超额完成公司给予的任务指标,则公司与其签定为期一年的约定,承认其总经理地位,超额部分予以重奖!奖励办法由董事会决定。期满后董事会根据业绩予以奖励(或惩罚),同时拥有竟聘上岗的优先权。
六、 为公司整体形象,以及为辛鹏立同志方便工作,辛鹏立同志对外可以使用总经理称号,代理称号为公司内部决议,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否则责任自负。
七、 融资活动必须经财会出据相应资金到账证明,董事会认可,否则公司不予承认,由具体当事人负责。
下面就具体工作安排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 每周工作日为六日,上午8时——下午4时,每周六下午三时开周例会。
二、 董事长等的生活费用暂由公司垫付,每月计人民币3000元,每月25日足额拨付,公司发生利润后由公司统一核销。
三、 主要领导人事安排:董 事 长:任宝志
副董事长:陈海波
副董事长:孙 哲
总 经 理:辛鹏立
四、 公司一切人员都有义务协助总经理工作
五、 销售政策由公司统一制定,总经理根据公司的政策制定相关营销策略以及营销计划并及时完成,外聘业务员的提成为业务总额的10%,如
超出此范围,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
六、 任命董**为公司副总经理,工资为人民币1200元,具体工作安排由副董事长负责。齐新指派的副总经理生活费用由董事长安排在其费用里,差旅费用由公司核销,工资为人民币1200元。具体工作安排由董事长负责。
七、 为缓解总经理的工作压力,公司的外联工作由副董事长孙哲担任,负责创业中心、科技局、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领导单位的联络工作。
八、 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参与的营销业务,由董事会统一决定奖励制度,原则不超过总额的5%,剩余部分由公司安排做为绩效工资。
九、 本纪要由与会人员签字后即生效
